訪問數: 次 文章來源:未知 發布者:zixin
1. 2019年4月前社?;鶖蛋凑?132元交納的能夠累計嗎?是不是前面的不算?
答:2019年4月前,社?;鶖抵灰遣坏陀?132元繳費的,是能夠累計計算的,留學生落戶時分是能夠計算在內的??墒?019年4月今后社保繳費基數必須提高到7832元以上,5月份之后社保提高到8211元以上,不然之前的是不累計的。
2. 社?;鶖禎M意要求了,個稅不滿意條件能夠嗎?
答:社保繳費基數和個稅需求同時滿意最低基數,所以只有社保滿意,個稅不滿意是不能夠的。
相同,許多留學生交納完半年社保后去請求時分,高高興興的帶好材料去做落戶請求的時分,突然這時分會發現中心有一個月個稅不行,形成落戶失敗。
個稅因為是按月申報,所以留學生出現請假或者其他工作,形成當月到手薪酬額不行,就會導致納稅額不行,會從頭再累計半年后才能夠請求落戶。
其次有些同學識小依,簽署的公司假如總部不在上海而是外地的話,前往在入職前咨詢清楚單位,個稅和社保交納在哪里?那么小依告知大家:扣繳單位是否共同,不共同或者扣繳單位在外地的話,也會導致自己無法落戶的。
3.社保累計交納半年是不是需求同一家公司?
答:是的,留學生請求落戶,社保需求在同一家公司交納的,假如換過公司的,之前公司交納的是不計算在內的。